最新版车辆运输合同样本( 三 )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
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 。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
4.、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 。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 。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 。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 。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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