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 , 湖州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涉及调整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调整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可贷额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和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等五项内容 。
通知自2022年4月15日起执行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 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01
调整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 。
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 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现行的10倍调整为15倍 , 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 。
02
调整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 。
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 , 贷款额度可上浮 , 其中购买一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5%提高至10% , 购买二星和三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 。
03
调整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可贷额度 。
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 贷款额度可上浮30% , 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 , 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 。
04
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 。
完善贷款发放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 , 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 。
05
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 。
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 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 , 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5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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