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委托开发合同( 二 )


4、甲乙双方确定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并做好工作安排 。
第六条 项目权属
1、本项目的所有住宅楼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支配,乙方无权销售本项目住宅楼 。
2、乙方应当与相关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和担保协议,配合甲方符合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办理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 。
3、本项目规划建设的一层商铺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经营商铺项目 。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折迁、安置等工作,由甲方进行办理、乙方协助 。
2、以担保方式协助乙方全部项目开发资金的筹集和投入,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各项工程费用和税金 。
3、参加本项目项下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设定招标条件 。监理单位由甲方负责选聘 。
4、审查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预算与决算及费用支出 。
5、负责项目建设主供应材料(如门窗、电梯等)的选定和交房标准的制定 。
6、有权查验工程的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施工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 。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本项目用地范围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拆除及地上种植物等砍伐、移位等 。
【房地产委托开发合同】2、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用地、立项、报建、规划、施工许可等工程施工必备的手续 。
3、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报送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办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 。
4、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 。
5、负责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组织施工,保证所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有关规定 。
6、负责对本项目项下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期完成各项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具体包括供电、煤气或天燃气、供暖、供水、排水、消防、庭院硬化、绿化、道路照明、有线、通讯、宽带等配套),具备使用条件 。
7、负责乙方现场人员工资福利和日常办以费用 。
8、乙方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施工、责任事故和侵权承担法律责任 。
9、协助甲方协调政府部门及周边四邻关系 。
第九条 建设开发进度工期
本项目开发进度为 年,从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
2、若甲方违约逾期支付项目工程款等,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
3、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每逾期一日按购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累计停工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5、若乙方擅自挪用项目专户资金的,除及时补回被挪用资金外,还应按挪用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
6、如遇双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项目过户至甲方指定的其他开发商,接手的开发商无需向乙方支付项目及土地转让费,但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相应委托管理费 。
7、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双方解除合同的,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