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委托开发合同


房地产委托开发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建设 小区,并运作经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
第一条 项目概况(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1、地块名称: 地块( 土资挂 号宗地)系 年 月 日 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竞拍地块,该地总积 ㎡,中标地价 万元整,2、项目位置及四至:。四至为:北至,南至,东至,西至。3、现己经由甲方出资受让了上述土地,并与 国土资源局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编号: ),并支付了土地出让款人民币 万元,
3、项目用地:规划总用地 平方,规划净用地约 平方(具体面积和容积率以批准的用地规划为准 。)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上具体以双方确认并经规划许可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
第二条 项目委托
鉴于乙方具有房地产开发及项目管理的丰富经验,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管理能力,甲方经多方考察,甲方全面委托乙方代为开发本项目 。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本项目 。
第三条 委托的内容和方式
1、本项目的全部投资由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 。
2、本项目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协助 。
3、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开发(包括勘探、规划、报建、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销售手续办理、售房合同签订、产权证办理以及后期配套等)的全过程管理 。
4、甲方负责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的审定 。对施工、监理工作、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协调,参加项目工程例会 。5、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甲方有权参加乙方和施工单位组织的工程例会,原则上每月应召开一次以上工程例会,通报工程进度、及时协商、解决本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
6、本项目类型属于商住两用,第一层为商铺,用于经营商铺;第一层以上楼层为住宅楼,用于销售商品楼 。
7、项目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后,二层(含二层)以上住宅楼由甲方销售商品房,一层所有商铺由乙方规划经营商铺项目 。
第四条 项目核算及资金管理
1、本项目从取得土地开始的各项成本、税费及投入由乙方独立核算,乙方独立建帐 。因本项目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由乙方承担 。
2、项目总投资最后由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决算机构审定 。3、项目所需资金由甲方以土地抵押给银行贷款 。
4、乙方为开发本项目应设立项目专户,专门用于本项目资金往来收付 。
5、项目开始后,由项目专户直接向土地部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规费收取单位等相关机构支付,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
6、甲方对乙方项目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监督权,可以随时审查项目专户资金流向,如发现有项目资金挪用情况的,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
第五条 项目开发管理
1、甲方成立项目领导组,并确定具体项目联络人员;
2、乙方需就本项目建立专门项目管理队伍 。由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负责,并配备技术负责人,土建、给排水、暖道、电器、造价等专业人员,人员数应满足本项目开发管理需要 。
3、乙方应制定本项目开发方案,推进项目进程一 。待本项目详细规划批准及户型方案确定后,制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开发各工作节点计划控制、开发成本测算及控制、工程质量控制、配套工程实施计划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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