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委托开发合同( 三 )


8、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的工程质量和水电暖供应等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修理、更换等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宝安区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第十二 其他事项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因政策因素导致该项目停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等致一方违约的,另一方不予追究违约责任 。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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