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效力

1、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
当然,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预售合同生效要件的,应当从其约定 。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效力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1、不要贸然交付定金 。建议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亲自到相应楼盘的售楼部,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如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说明此楼盘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千万不可贸然交付定金 。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效力】2、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 。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可以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法律规定为合同约定面积的3% 。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购房者要注意开发商对面积误差的约定 。
3、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 。购买预售的期房,开发商带大家看的都是豪华的广告和美好的样板间,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问题才暴露出来,这时,开发商早就将样板间拆了,购房者就没有证据证明看房时房子的质量标准,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将质量要求、交房标准、公共设施、售后服务等明确写在合同里 。
4、价格要明确具体的写在合同里 。价格条款必须具体,应避免出现“房价暂定多少,待房屋竣工后按实核算”等含糊的概念出现,因为按实际核算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各人的理解是不同的,日后容易产生纠纷 。这里还要在提醒您对价格不仅应标明单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还应标明房屋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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