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一起还贷款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 , 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 , 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 相应的按揭贷款也应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另一方配偶参与清偿贷款的 , 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的性质 。
因此 ,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 , 剩余未归还的债务 , 为个人债务 。对已偿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和增值部分 , 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
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 , 婚后共同还贷的 , 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民法典》规定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 ,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婚前买房一起还贷款是共同财产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 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 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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