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合同( 三 )


1.3 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15天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
第二条 工程建设
2.1 开工条件
2.1.1 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 。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2.1.2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
2.2 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进场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
2.3 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30天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天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 。逾期90天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
3.2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
3.3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
3.4 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 。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5年内,乙方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 。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50%=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
第四条 其他
4.1 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4.2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30天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
4.3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
4.4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签订 。
4.5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4.6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房地产合作合同】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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