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了一次 ,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 , 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
房产税减免条件是什么样子下列情况的土地可以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 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 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 ,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 , 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
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 , 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 。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 。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 , 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 , 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 , 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
房产税的减免范围有哪些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 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 免征房产税 , 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 , 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
2、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的培训班 , 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 , 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3、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 , 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
4、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以勤工俭学为主的校企业 , 其自用的房产 , 可免征房产税 。对于营业性的企业 , 其自用的房产 , 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个人、外单位联营和承包给个人、外单位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 , 照章征收房产税 。
5、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 , 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 , 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 , 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 , 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
【房产税改革了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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