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吐鲁番公租房买卖政策
吐鲁番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 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申请材料齐备的,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出审核意见, 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 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区民政部门 。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 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的家庭 。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 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 。 申请人为残疾人的, 需会同区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 出具审核意见, 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建设局 。
【吐鲁番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吐鲁番公租房买卖政策】区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 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出具审核意见, 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产管理局 。
吐鲁番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吐鲁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 今年吐鲁番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 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 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 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 。 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 可以单独申请吐鲁番公租房, 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 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 。 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 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
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吐鲁番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吐鲁番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吐鲁番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 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
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吐鲁番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 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吐鲁番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吐鲁番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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