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 , 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
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入什么科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 , 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 , 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
推荐阅读
- 应届毕业生应该先就业再择业吗
- 残疾人证到期如何更换
- 国家对残疾人有哪些具体优惠政策
- 校企联袂,金翎雁孵化器为解决学生就业难出谋划策
- 毕业生就业需要摆平的心态
- 大学生就业要注意保持心理健康快乐
- 如何看待用工荒和就业难并存
- 毕业季:毕业生须知的就业原则
- 毕业到底先择业还是先就业?
- 应届生就业并没有那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