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平潭:公积金可提取支付首付,多项利好新政注入楼市!

提取|平潭:公积金可提取支付首付,多项利好新政注入楼市!


4月25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通知,表示即日起符合平潭规定的购房职工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此前,平潭已相继出台新规,放宽落户、公积金提取额度。此次平潭再次开放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一方面符合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实施细则,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又一利好即将注入平潭楼市。
平潭公积金连出多项利好
据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4月25日消息,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购房职工家庭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符合在平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符合我区规定的其他购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先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此项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只能由购房职工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购房职工应准确计算拟提取金额。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申请购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同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并入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该政策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事项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提取|平潭:公积金可提取支付首付,多项利好新政注入楼市!


四月初,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缴存政策的批复》《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批复》,对平潭对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提取|平潭:公积金可提取支付首付,多项利好新政注入楼市!


自2022年4月29日起,已办理本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还本金业务或按年提取还贷本息业务;有“逐月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家庭,申请人缴存账户留足6个月的缴存额度,可使用公积金账户沉淀资金申请提取公积金还本金业务。同时,取消“每年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此外,为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职工若在平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公积金应优先偿还平潭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鉴于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的事实,新政还允许共同还款人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批复》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公积金贷款“提额”。职工符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10万元。这也就意味着,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至6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贷款金额上限属于全省领先。
平潭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4月15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户口落户条件的通知”,凡有意愿落户实验区的区外户籍人员,均可申请落户,在实验区范围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城镇租赁的私有住房所在地址申请落户,此举意味着平潭全面放开平潭落户限制。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