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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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阳市、贵安新区缴存单位及职工 , 各有关单位: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已经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 请遵照执行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9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
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 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才解决住房问题 , 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人才的吸引力 , 助力贵阳、贵安引才留才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措施》等相关规定 , 结合工作实际 , 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人才”为经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认定 , 持有“贵阳人才服务绿卡”且完成正常年度登记的贵阳市、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

第二条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材料 , 方便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贵阳贵安人才信息共享机制 。 各类人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 , 由业务系统自动校验 , 无需提供“贵阳人才服务绿卡” 。

第三条人才在贵阳市、贵安新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 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行最高额度上上浮50%至150% 。 具体为:

【|5月1日起施行!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印发】(一)A、B类人才 , 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50%;

(二)C类人才 , 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00%;

(三)D、E、F类人才 , 最高可贷额度上浮50% 。

第四条人才在贵阳市、贵安新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 贷款额度可在其计算可贷额基础上上浮50% , 但不得超过第三条规定的最高可贷额度 。

第五条人才在贵阳市、贵安新区购买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 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首付 , 款项转入购房人个人储蓄账户 。

(一)办理时间须在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后 , 办理时限为购房行为发生后18个月内 。

(二)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 ,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备案登记表的首付金额 。

(三)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 ,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存入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金额 。

第六条人才在贵阳市、贵安新区租住住房且符合贵阳市租房提取条件的 , 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 提取总额可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 。

第七条中心为各类人才设立绿色服务通道 , 优先办理各项业务 。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未做出规定的 , 按照现行贵阳市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 。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心负责解释 ,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叶 槐
责编:王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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