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辽宁男子买9平米商铺少1.83平米,开发商称过诉讼时效,法院判了

购房置业|辽宁男子买9平米商铺少1.83平米,开发商称过诉讼时效,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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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买房人可能都遇到过实际面积比真实面积少的情况 。 当然 , 现在买房人验房时会特别注意面积问题 , 毕竟大城市几万元一平米的房子 , 马虎不得 。 一般来说 , 交房时 , 实际面积大于预售面积时 , 开发商会让买房人补交房款 。 但是 , 如果实际面积小于预售面积时 , 开发商一般不会提示 。 这个需要买房人自己测量 , 或者委托测绘机构去实测 。

商品住宅实际面积小于预售面积误差在3%的 , 买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多付的房款和利息 , 或者提出解除合同 。 但是 , 购买商铺面积出现较大误差后 , 买房人该如何选择呢?辽宁辽阳市张某松10年前买了9平米的商铺 , 2020年突然发现面积比合同面积小了1.83平米 , 于是 , 张某松就把开发商告了 。
2009年12月3日 , 张某松与辽阳市白塔某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预售商铺合同书》并付款71400.00元 。 该合同中约定:张某松购买白塔某建公司所有的、位于辽阳市白塔区××市场×层×摊位××建筑面积9.02平方米 。 摊位价款为人民币:71400.00元 。 2010年5月1日 , 白塔某建公司向张某松交付该摊位 。
2020年7月23日 , 张某松从一个律师那里得知白塔某建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面积交付摊位 , 所购买的摊位实际建筑面积比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小 。 张某松随即对商铺进行测量后发现 , 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小了1.83平方米 , 面积误差比为20.3% 。
张某松感觉被开发商欺骗了10年 , 非常不开心 。 于是就向法院起诉 , 要求解除与白塔某建公司的购房合同 , 返还购房款71400.00元及利息42412.00元(2009.12.4开始 , 开发商返还为止 , 暂定为2020年12月3日);白塔某建公司赔偿张某松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5000.00元整 , 以上三笔款项合计:118812.00元 。
白塔某建公司辩称:白塔某建公司不清楚面积差 , 张某松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 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
一审法院认为:白塔某建公司作为开发企业 , 对于涉案商铺的实测面积应当知晓并负有保管相应证据的义务 , 故应当由被告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现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商铺的实测面积 , 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张某松认为涉案商铺实测面积与合同预定面积存在差异 , 且差额超过总面积的3% , 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预售商铺合同书 , 符合法律规定 , 应予支持 。
合同解除后 , 张某松应当将涉案的商铺返还白塔某建公司 , 白塔某建公司应当向张某松返还已付的购房款 。 关于张某松主张的利息 , 因其一直在使用该商铺 , 未造成购房款的利息损失 , 不予支持 。 张某松主张的车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 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 不予支持 。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张某松与辽阳市白塔某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日签订的预售商铺合同书;张某松将商铺返还给白塔某建公司 , 白塔某建公司返还张某松购房款71400.00元 。
【购房置业|辽宁男子买9平米商铺少1.83平米,开发商称过诉讼时效,法院判了】张某松上诉称 , 白塔某建公司在售卖前就已经接到产权处下达的《面积审定单》 , 要求被上诉人退一赔三 。 白塔某建公司在售卖前就已经接到产权处下达的《面积审定单》 , 而依然按照误差高达20.3%的面积销售 , 已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 , 应该按照退一赔三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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