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暖不热找哪个部门投诉法律分析:如果是公共区域的暖气不热,可以先找物业,如果物业不管,就直接向供暖公司投诉 。如果是自己家的暖气不热,物业一般情况都是不管,可以打电话向负责本区域供暖的锅炉房或者换热站投诉,接到投诉后能直接指派工作人员去解决住户家暖气不热的问题 。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 , 供热单位应当在上一个供暖期结束后2个月内 , 按照双方确认的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实际天数办理退费手续 。
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一)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的;
(二)拆改或者遮挡室内供热设施的;
(三)擅自排放、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能(水)的;
(四)拒绝配合供热单位入户检测、检修的 。
2、暖气不热找谁投诉暖气不热找谁投诉:如果是公共区域的暖气不热,可以先找物业,如果物业不管就直接向供暖公司投诉 。如果是自己家里的暖器不热 , 给负责本区域供暖打电话投诉,会有专业人员修理 。如果换热站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可以给他们上级的供热公司打电话进行投诉,会有人员督促解决问题 。
一、如果遇到暖气不热的问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1、联系物业或者热力公司,让其派人检查、维修、调试;
2、拨打热力公司服务电话或投诉电话就相关问题进行反映;
3、拨打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电话进行投诉;
4、拨打12345或者12319反映问题;
5、关注当地主流媒体 , 现如今各大城市主流媒体都会在供暖季通过各种方式发布相关信息,然后汇集后统一交付至热力公司 , 并帮助小区业主督促解决;
6、提起民事诉讼,但前提时一定要搜集好相关证据 。
二、发现暖气不热 , 此时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1、如发现暖气不热、室内温度不达标,应给热力公司打电话联系或者拨打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 。
2、由热力公司或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上门测量室温,出具测量记录,这是有力的证据 。
3、如果具备条件的话,可以考虑进行公证或共同委托中立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测温,这样取得的证据证明力更强 。
当小区业主交纳暖气费给热力公司时,虽然双方未签订合同,但实际上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供热服务合同关系 , 此时热力公司就有义务保质保量的提供供热服务 。如果业主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温度不达标时,则无需退费;但有充分证据证明确因热力公司原因致使温度不达标的,则可申请向热力公司按照实际的不达标天数退费,也就是可以少交或者不交暖气费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 。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
3、暖气问题投诉哪个部门最有效投诉供暖公司找住建委、房管局或市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行为人可以拨打全国热力公司投诉热线、当地民生热线、市长热线、市长信箱、政府部门对热力公司进行投诉 。
12319投诉热力有用 。
用户可以拨打全国热力公司的投诉电话,比如说在北京,如果供暖出现了问题或者出现了一些违约情况,导致市民无法正常供暖,可以直接拨打北京的投诉电话,是12319 。很多城市都已经开通,拨打非常方便 。
用户还可以通过拨打12315或者是12345,比如说在哈尔滨地区 , 如果供暖不及时,可以拨打12345进行投诉 。
供暖投诉应该找哪个部门可以看看下面几种情况:
1、如果是公共区域的暖气不热,可以先找物业,如果物业不管 , 就直接向供暖公司投诉 。
2、如果是自己家的暖气不热,物业一般情况都是不管的,可以打电话向负责本区域供暖的锅炉房或者换热站投诉 , 他们接到投诉后能直接指派工作人员去解决住户家暖气不热的问题 。
3、如果锅炉房或者换热站无法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可以给他们上级的供暖公司打电话进行投诉 , 供暖公司接到投诉后 , 会指派专人督促问题解决 。
4、如果供暖公司也无法解决,那么直接去当地政府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 。
4、暖气不热没人管找哪个部门投诉处理可以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投诉 。
以黑龙江为例,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 。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 。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 。自告知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 , 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用户 。
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居民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采取现场免费测量的方式,确定室内温度 。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未达到供热标准的 ,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自用户投诉之时起48小时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用户告知之日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 。
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8℃ , 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 , 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度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 。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
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
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居民供热温度最低标准高于本条例规定的 , 供热不达标责任追究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
非居民用户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使用的测温器具应当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标识的测温器具 。
供热主管部门现场测量温度的,应当将测量的时间、地点、用户名称、设施状况、检测器具编号、检测人员、在场人员等信息记录清晰、完整 。记录凭证应为三联形式,由供热主管部门、用户、供热单位各自留存 。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的供热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设置用户公开投诉电话,及时查处投诉人反映的问题 。
第六十二条 供热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 , 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部门查处并追究行政责任:
(一)供热主管部门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二)供热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擅自批准建设供热工程项目的;
(三)供热主管部门挪用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四)供热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不及时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五)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擅自采购、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建设工程予以验收备案的;
(六)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以电量指标限制热电厂对外供热的;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检测供热计量产品,增加供热单位负担的 。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5、热力不热去哪投诉供热质量是出现问题,而客服没有及时解决,可以继续向管理方党务“信访”部门进行投诉,如果还是没有解决问题可以继续向当地的区供暖办或者区市政管委投诉 , 如果还是没有解决可以继续向市委市政府信访部门进行投诉 , 一般用户反映暖气不热时,热力公司会马上派人处理,一般不会需要进行投诉 。
如果是自己家的暖气不热,物业一般情况都是不管的,可以打电话向负责本区域供暖的锅炉房或者换热站投诉 , 他们接到投诉后能直接指派工作人员去解决住户家暖气不热的问题 。
如果锅炉房或者换热站无法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可以给他们上级的供暖公司打电话进行投诉,供暖公司接到投诉后,会指派专人督促问题解决 。
【暖气不热热力公司不管怎么投诉,供暖不热找哪个部门投诉】如果供暖公司也无法解决,那么直接去当地政府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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