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本位指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中,公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权利本位”概括地表达了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制度的特征 。
权利本位特征:
1、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
2、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中,权利是目的 , 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
3、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
【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分别是什么啊】4、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 , 可以作出权利推定,即推定公民有权利去作为或不作为 。
义务本位,乃以义务为法律之中心观念,义务本位的立法皆系禁止性规定和义务性规定,且民刑责任不分 。目的在于对不同身份的人规定不同的义务 , 以维护身份秩序 。
义务本位论也称为“义务重心论”,是关于权利义务关系三种观点之一,另外两种是权利本位论和权利义务本位论 。其主张在于强调义务的重要性,从实效上来说,义务更加重要 , 主要通过义务性规范来实现社会控制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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