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保改革是否合理,2023年,天津城乡居民医保调整!涉及缴费、报销?

1、2023年,天津城乡居民医保调整!涉及缴费、报销?、补偿等 。目前,天津市就城乡居民医保调整发布了《关于实施公共医疗保险新政策的通知》,实施调整的主要政策有:
一、提高缴费标准 。按照新的缴费规定,城乡居民每月应缴医保费用,以收入所占比例计算,缴费比例由 原来的 5% 调整为 6% 。
二、 增加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从原来的 70% 提高至 80% 。
三、延长就医补偿期限 。延长患者就医补偿申请期限,由原来的 7 天改为 15 天,且扩大申请补偿的档次范围,增加每次就诊报销上限,由原来的 5000 元提高至 10000 元,全年报销上限由 600,000 元提高至 800,000 元 。
四、加大支持力度 。对于特殊情况下患者就医,将支持申请分期报销,允许患者在一定时间内分成多期报销 , 有助于患者负担 。
五、强化审核和监督 。健全审核和监督制度,对违规申请报销的行为和欺诈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监督力度,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
政策
2023年 , 天津市 将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报销等政策进行调整 。
针对城乡居民缴费 , 天津市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 提升统筹账户综合管理水平;对缴费对象不见缴费的,实施查处和收回措施 , 保障社会保险的稳定发展 。
其次,针对报销政策,天津市将优化已实施的医保报销机制,完善医保报销标准,实行统一的报销等限额,动态调整农村和城镇居民报销标准,确保居民得到公平合理的报销服务 。
此外,天津市将制定专门规定,加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完善信息互联互通,实施优质、便捷、全面的报销和缴费服务 。
,重点是:
1、加大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投入,缓解城乡居民承担医保费用的压力;
2、完善结算机制,深度改革医保费用报销流程,实现及时货真价实的报销;
3、强化医保社会救助,优化重大疾病救助标准;
【2023年医保改革是否合理,2023年,天津城乡居民医保调整!涉及缴费、报销?】4、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把握线上线下审核及时准确;
5、拓宽医疗服务投入范围,扩大城乡居民改善生活、提高健康水平的保障覆盖范围;
6、更新医保支付标准,科学设定住院病理工作量和支付标准,激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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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医疗保险2023年新政策2023年医保政策的重大变动成为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因为人的身体最要紧 。关于医保政策的调整,其中包括农民和农民的医保,这一变化关系到每个人的权益,请您理解 。
      2023年医保将会有三项重大的变化,具体包括什么?
      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合作医疗,这两种医保的总称是“城市居民医保” 。两者在付费和观众群体上都有区别 。
      1、农村合作制
      所谓的“新农合”,就是所谓的“新农合” 。主要面向农村户籍的农村人口,以“看不见、看不好”为目标 。
      2023年新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再一次上涨,个人缴费标准增加30元,每人缴费350元;另外,政府补贴增加了30元,共计610元,新农合的个人保费为960元,全部由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 。从九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统一缴纳 。
      也就是说,新农合的医疗保障是由医疗机构统一管理的,个人无权动用 。由于新农合的特殊性,新农合的承保期限是一年,到了年末就会结清 。
      新农合2023年有三项新的改革:
      一是到2023年,医保费用由新农合医保支付的70%上升到70%,成为自建立新农合后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大的一年 。
      二是2023年新农村合作医疗包含大病,参保人员无需缴纳大疾病医保 。也就是说,2023年的医药费可以通过新农合的方式来支付 。
      三是2023年,新农村合作制改革将取消,外来务工人员和长期留在城市的居民,可以持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本地参加新农合,并在本地实行“新农合” 。
      新农合缴费的缴费水平在2023年继续上涨,许多人无力负担 。比如说,一家六口,老人和小孩,一共要交2100元 。一般的农民,一年的工资就是两亩地,很少有人愿意支付 。
      比如我们国家,个人是不需要缴纳新农合的,而是由当地的政府来负担,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下列几种群体:
      一是超过70岁的全体老年人;
      二是第二类伤残人员;
      三是保障低收入和五保户的全体人员;
      四是对贫困人口实行的全部贫困人口的家属;
      五是所有孤儿和困难儿童;
      六是一切补助 。
      2、职工医疗保障
      “工伤保险”,指的是参保人员的医保,缴费金额较高,通常为个人收入的2% 。员工的医保要按月支付,不过医保的福利也要高一些 。
      2023年的医保改革将在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医保的费用,将会有很大的提升,达到80%的费用 。
      二是职工医保取消了由单位支付的医保转入到自己的帐户,而是由自己的个人帐户来支付 。这意味着下一个阶段,你的医保额度会降低,甚至会被扣除 。
      三是增加了职工医保支付限额 。之前,医保门诊最高限额是20,000元,现在已经没有了 。
      总之,2023年医保制度改革从三个层面进行了重大的改革,目的是让病人多支付医药费,降低病人的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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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年,医保改革,缴费年限会统一延长吗?若延长哪些人影响大?自2021年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起,全国各地区都在大力推进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改革,根据国办发〔2021〕14号文件规定 , 医保改革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第一,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
      意见明确,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 , 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 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
      第二 ,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
      意见明确 ,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
      第三,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
      意见明确,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
      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第四,加强监督管理 。
      意见明确,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
      加快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推进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第五,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
      意见明确,科学合理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
      根据上述情况来看 , 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下调个人医保账户医保金的划入比例,并取消了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医保账户的政策,这样一来对于个人医保账户进行家庭共济就显得捉襟见肘了 。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对于基本养老金较高的退休人员来说 , 下调个人医保账户医保金的划入比例,或者是按照统一的基数计算划入的医保金,那就会直接减少了每月个人医保账户的到账金额 。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随着年龄的增加,生病的概率必然会增加,就诊和买药的支出也必然会增加 。
      虽然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并未明确提及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改革 。
但是有不少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提出疑问,医保的改革,会不会涉及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调整,是统一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还是延迟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这样的担忧是否有必要呢?
      就现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规定而言,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普遍是按照男性25年,女性20年执行 , 甚至于有部分地区还低于上述年限的规定 。
      比如说广州市医保局表示,目前广州市职工医保2014年前参保的人员按照累计缴费年限10年执行,2014年后参保的人员按照累计缴费年限15年执行 。
      另外上海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仅为15年 。
      但是根据2022年5月10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粤医保规〔2022〕6号文件规定,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 。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
      对于未达前款规定的市 , 从2022年开始,在本市2021年缴费年限政策的基础上,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
      另外2021年12月28日 , 山东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规定,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最低缴费年限按《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3号)规定执行,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未达规定年限的统筹地区,2025年底前过渡到位 。累计缴费年限含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
      因此综合上述情况来看,这样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虽然说现阶段很多地区基本医疗保险仍旧处于市级统筹的层面,但是包括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等地区都已经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省级统筹 。
      换句话说 , 不管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完成之后 ,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和待遇享受政策,都将实现统一的政策 。
那么,2023年,医保改革 , 缴费年限会统一延长吗?如果延长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哪些人影响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 现阶段医保改革将会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改革前后待遇顺畅衔接的原则,同样会有一个过渡期 , 保证老百姓的一个接受过程 。
      因此预计2023年医保的改革,缴费年限不会突然统一延长,可能会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类似于广东省和山东省的政策规定,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医保缴费年限的改革 , 预计对以下两类人影响比较大:
      第一,即将面临退休,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恰好是25年或者是20年的在职人员;
      第二 ,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中就包含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 。
      首先 , 即将面临退休的职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恰好满足 , 当地办理职工医保退休的最低缴费年限,如果2023年医保改革缴费年限统一延长的话 , 那么在办理退休时有可能因为缴费年限不满足当地规定,那么就需要选择一次性补缴或者是延长缴费时间,等达到职工医保办理退休条件时,再申请办理退休享受职工医保终生待遇 。
      其次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 很多人都是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作为参保的前提,也就是说很多人选择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
      如果当地的职工医保和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的缴费年限都是15年,那么申请办理退休时就可以直接办理医保和养老保险的退休手续,然后享受终生医保待遇 。
      如果2023年该地区职工医保延长缴费年限,那么对这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影响将会比较大,毕竟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单位和个人部分都是自己承担的 。
      以上海市为例,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下限为6520元/月,如果退休时想要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 , 那么对应每个月需要补缴约6520×11.5%=74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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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医保新政策2023医保改革新政策是延长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清除不合理的限制 。
通常来讲 ,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每年的缴费期内要完成参保缴费,大部分地区的时间设置一般是在12月31日 , 否则会影响到居民的相关权益,甚至还会出现无法参保或是要过很长时间才能再次参保的情况 。
2023年的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已经延长了大概2个月的时间,也就是到今年的2月底之前 , 大家都可以缴纳参保费 。据了解,湖北、山东滨州等地区,具体延长到了今年的2月28号 , 河北则是2月25号 。
相关情况
有一些医院存在拒收参保患者的情况 , 给出的理由就是医保总额不够 , 这实在是离谱 。还有不少医院会患者在病痛还未完全养好的时候,就强制让其出院,这一时间标准往往都是15天,对此 , 有患者也找医院理论过,但给出的答复却是,刷医保住院的 , 只能住15天,过后必须出院 。
这种情况都属于医保中的不合理限制,有关部门目前已经了解到了相关情况 , 并且会在今年对此类问题进行整治 。就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中可知,在2023年1月31日之前,省级医保部门要将全省的情况汇总起来,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排查和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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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年新医保政策一、调整待遇等待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和长护保险的待遇等待期,与国家、省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
      (一)职工医保 。
      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欠费未补缴或者欠费3个月以上已补缴的,从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含)且已补缴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
      (二)城乡居民医保 。
      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不含特殊困难人员)的,从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
      (三)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保持不变,即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
      (四)长护保险 。
      长护保险待遇等待期与基本医保保持一致,但基本医保住院医疗待遇与长护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 。
      (五)跨制度转移 。
      参保人员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保(不含当前年度),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时,其待遇等待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
      1.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含)的,从续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2.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从续保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3.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复转军人、原享受公费医疗保险的、刑满释放人员等)终止后3个月(含)内参加基本医保的,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关待遇;3个月后参加基本医保的,从参保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
      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保不足2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时,其待遇等待期按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者是否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续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期间,不得办理跨制度转移医保关系 。
      (六)跨统筹区转移 。
      参保人员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时,接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含)的,从接续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关待遇;接续时间超过3个月,从接续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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