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2名华裔女闪婚后闹掰!为争房产反目成仇!都说自己被家暴( 二 )



刘不服提出上诉 ,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认为 , 刘不能提供自己有能力全额购买这个房产的证明 。
另外 , 刘自2019年以来没有更新其财务状况或提交家庭财产报表 , 也未能提供贷款证据 , 而且殷已充分披露财务情况 。
法官认为 , 刘在未能提供财务情况的前提条件下 , 阻止房产的销售 , 这样并不合情理 。
而殷也提出从售房款中提取$5万加元作为信托资金 , 等待进一步的法院命令或双方的书面协议 , 从信托款中拿出相应的金额给刘作为补偿 , 刘的担忧就已不再是问题 。
不过 , 刘依旧没有放弃 , 她表示虽然自己拿不出任何证据 , 但法官的判决没有照顾到她的感受 , 无视她的心理健康问题 。
根据刘提供的医学证据显示 , 出售婚房将给她带来严重的压力 , 因为她有恐慌症 , 本不应该参与家庭诉讼 。
刘指出 , 出售婚房将导致她陷入极其慌张的情绪中 , 在新冠大流行期间 , 她将无家可归 , 被迫寻找新的住所 , 这是十分令人不安的 , 这个过程压得她喘不过气来 。
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状况 , 她无法负担现在居住的房屋 , 也很难找到能够负担的住处 。



但法官认为 , 刘之前并没有所谓的恐慌症病史 , 没有心理健康问题 。 只要设定一个适当的截止日期 , 让刘有足够的时间找到新的住所 , 就能解决上述问题 。
法官已经考虑到刘所说的健康问题 , 根据两人目前的财务状况 , 出售婚房是审判的必然结果 , 没有任何理由推迟出售 , 这只会导致双方费用增加和复杂性增加 。
因此驳回刘的上诉 。
并且 , 因殷被迫应诉而要支付$4105.29加元的司法费用也要由刘承担 , 如果在出售婚房时刘仍未支付费用 , 这笔钱将从刘所获得的售房款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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