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1年,四川男子买了一套房子,面临拆迁时,竟被原房主起诉收回( 二 )



双方为此事多次发生争吵后 , 于先生也一纸诉状将买家何先生告上了法庭 , 他的诉求是用三万元买回这套房子 。
法院认定了当年两人的购房协议无效 , 于先生可以收回这套房子 , 但作为过错方之一的于先生也应该向买家何先生作出赔偿 。
当时何先生他同意把房子归还给予先生 , 但他却要求于先生参照周边的楼房价格对他进行补偿 , 随后他向于先生提出了80万元的补偿 。

这个金额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 但于先生并没有进行任何回应 , 也没有再上门让何先生搬走 , 双方就这样子又过起了平静的生活 , 谁都没有再提起收回房屋的事情 ,
于先生是冲着拆迁款来的 , 拆迁的事情一点没有动静 , 拿回房子又需要支付80万 , 所以于先生才没有再要求收回房屋 , 如果知道后续的拆迁补偿金额后 , 或许于先生会立刻向何先生支付这个金额!

?棚户改造消息得到确认后 , 于先生得知这套房屋的拆迁补偿金额高达1100元以后 , 他也又一次提出了收回房屋的要求后?2018年北京顺义区棚户改造工作正式启动后 , 他也再一次找上了何先生 , 他再一次提出了收回房屋的要求 。 虽然房屋在于先生名下 , 但这些年房屋一直是何先生在居住 , 所以拆迁工作也因为两人的纠纷被推迟 。
按照拆迁方提出的补偿方案 , 赔偿方可以得到四套房子以及320万元的补偿 , 根据市价换算的话 , 拆迁补偿高达1135万元左右 。

面对如此多的拆迁补偿 , 何先生和于先生都认为自己应该得到全部补偿款 , 在协商过程中于先生还是想用三万元买回这套房子 。
他认为当年法院已经认定了买卖协议无效 , 那么何先生就不应该与他争拆迁款 , 因为房子一直在于先生名下 。
随着何先生一次又一次的表态拒绝 , 于先生又和何先生闹上了法庭 , 这一次于先生的诉求依旧是用三万元买回房产 。
听到于先生提出要用三万元拿回房产后 , 法官也在调解现场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 他认为于先生给出的金额太低了 。

房子我给他们住了这么多年 , 现在我再用三万元买回来 , 他们也没有吃亏!这句话出自于调解现场的于先生 。
棚户改造的初衷是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 , 何先生一家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 拆迁补偿自然要有何先生一份 , 毕竟他在这里住了将近二十年 。
经过调解人员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解 , 他们提出了多个调解方案 , 但均遭到了于先生以及何先生的拒绝 , 他们都在坚持着自己的观点 。

眼见何先生和于先生在现场拒不让步 , 这起纠纷也陷入了僵持的状态 。 不过最后在现场调解人员的努力下 , 他们还是同意了调解人员提出的方案 。
这个方案中何先生拿走百分之七十的补偿款 , 而于先生则拿走百分之三十的补偿款 。 双方情绪稳定下来逐步达成共识后 , 也对接下来的细节进行了协商 。
最后经过协商于先生从拆迁补偿中拿走了百分之三十的份额 , 而何先生则是分别拿走了三套房子 , 房屋面积分别为100平方米 , 90平方米 , 50平方米 。

围绕两家多年的纠纷解决后 , 棚户改造工程也开始施工 , 随着这套房子被拆迁 , 于先生和何先生之间的纠纷也正式烟消云散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 农村宅基地并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买卖 , 村民只有使用权 , 并不享有交易的权利 , 但是却能够在同一个村集体组织成员内流转 。

通俗易懂地说 , 宅基地只能在同村人员之内流转 , 是不可以卖给外村人的 。 本文中卖家于先生以及买家何先生都在这起交易中存在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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