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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心化”程度的越来越高 , 引发了一种现象 , 那就是很多农民 , 由以前的不愿意拆迁 , 变成了希望拆迁 , 以此来体验一把富人的生活 。
近期 , 国务院发表了一个重要文件 , 即《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 在这个《方案》中 , 国家已经明确表示 , 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 , 明确村庄布局分类 , 细化分类标准 。 而这也预示着 , 未来几年 , 农村拆迁会再来 。
其实 , 乡村建设规划对于农民而言 , 最重要的两件事无疑就是拆迁补偿和宅基地继承 。 前者能够让拆迁之后的农民了却后顾之忧 , 而后者则决定着在大多数未拆迁农村 , 农民的宅基地和农房能否得以世代延续 。
依照现在的法律法规 , 宅基地的继承和灭失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
宅基地的继承 , 以前就是简单的“子承父业” , 而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 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动 。 比如 , 《民法典》最新规定 , 儿子、女儿在宅基地继承上 , 拥有同等的权利 。
不过 , 对于农民影响更大的变动在于《继承法》明确表态 , 因继承多出的宅基地不受“一户一宅”的影响 , 对应资产受本法保护 。 另外 , 国家已经明确表态 , 户口迁出的农村子女可合法继承宅基地 , 并给予确权颁证 。
与此同时 , 此前 , 在宅基地灭失问题上 , 并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制 , 只有一种情况特殊 , 即农户家庭成员全部离世 , 现实中缺少直接继承人 。 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 , 宅基地和农房才会被村集体收回 。
不过现在 , 以上这种情况不再是导致宅基地灭失的唯一原因 , 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建立在宅基地使用功能尚在的基础上 。 如果地上房屋倒塌连续超过两年 , 那么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将自动灭失 。
总的来说 , 宅基地的继承和灭失 , 随着宅基地管理政策的不断加严 , 相较之前已经有了很大变动:因继承多出的宅基地受到《继承法》的保护;户口迁出的农村子女也可以合法继承宅基地;地上房屋倒塌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灭失 , 因此“保宅先保房”是农民保住宅基地使用权的关键 。
除了宅基地的继承以外 , 现在宅基地的拆迁补偿同样需要农民当心 。
农村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两部分 , 一个是宅基地补偿 , 另外一个是地上房屋及附着物补偿 。 以前在进行农村拆补时 , 会直接统计农民的宅基地和农房数量 , 然后进行汇总补偿 , 并不会对地上房屋的状态进行深究 。
不过 , 就如上面所说 , 目前宅基地的使用权已经与地上房屋的状态进行了直接挂钩 , 即宅基地空闲 , 宅基地使用权就不存在 , 而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 , 那么拆迁方就不会对空白宅基地进行单独赔付 。 因此“地上无房不赔”更需要农民当心 。
除此以外 , 就是上面所说 , 国家保障进城农民的宅基地权益 , 不会以退出宅基地作为阻碍农民进城的条件 , 并允许户口已经进城的农民子女 , 回到农村对老家宅基地进行确权 , 并获得对应的《不动产权证》 。
但是 , 这份“继承权” , 是依托“地随房走”原则 , 让户口迁出子女对宅基地和农房进行同步“继承” , 而这也意味着他们手里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倒即无” 。 也正因如此 , 当家里的老人离世后 , 户口迁出子女就只能获得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 , 无缘宅基地补偿 。 所以农民需当心“户口抵一半”拆迁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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