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对垄断支付市场亮剑!
该来的总是会来!
1月20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这个《意见稿》出台的背景非常特殊:是在反垄断十二年探路,终于反到互联网的时候推进的 。
过去的12年,是以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开始的 。为了应对这场危机,我们在国家层面上推出了“强刺激、弱干预”政策,一方面以房地产开发和基建投资拉动经济命脉,另一方面鼓励创业创新,而对于创业创新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指导思想上就是八个字:“观望为主、纠偏为辅” 。
12年后猛回头,在国家政策红利的激励下,我们的有些互联网公司已经变成一个个怪兽级公司:在过去12年里,有互联网巨头已经并购了超过760家企业,另一个互联网大佬并购了近550家企业!
也就是说,虽然身居互联网行业,但是实际上,互联网巨头公司已经对包括金融行业在内的各个行业施加了很大的影响 。
所以,这次《意见稿》最大的看点,就是反垄断的利剑终于要挥刀朝有风险的非银行支付机构身上砍下来了!
那么,什么叫非银行支付机构?就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从事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等支付业务的公司 。
如果对照这个定义就不难发现,支付宝、微信支付是符合这个范围的 。
那么,央行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出台《意见稿》?最大的原因:有些非银行支付机构有进一步垄断支付市场,形成市场支配地位的趋势,如果不赶快在悬崖上刹车,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有可能被拖累 。
那么,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支配地位该怎么认定?
1、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2、两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二分之一;3、三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五分之三 。
而去年第1季度,各个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国内第三方支付综合支付市场占比如下:
所以,《意见稿》首次提出金融行业的反垄断,必然会震动第三方支付行业 。
垄断支付市场?拆分!
这些年,第三方支付的出现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这一点是必须承认的;但是,随着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变得越来越大,一些隐患也开始出现 。
非银行支付机构对市场的垄断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是很明显的 。
比如说,阻碍金融创新,这也正常,支付市场这么大的一片江山都打下来了,接下来就是享享清福,支配胜利成果的时候,谁还记得创新是什么玩意儿?当年打进北京城的李自成就是这么想的!
还有,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这种损害,既体现在利用独占性市场地位强势设置用户的使用条件,“所有解释权都归我所有”,也体现在通过开发出更多的隐性业务为自身谋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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