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2003年女子花16万买房变419万,15年后卖家反悔,法院判了

宅基地|2003年女子花16万买房变419万,15年后卖家反悔,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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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2003年女子花16万买房变419万,15年后卖家反悔,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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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2003年女子花16万买房变419万,15年后卖家反悔,法院判了

时间能够改变很多东西 , 就比如十几年前买房子 , 所付出的金钱绝对远远少于今天 , 如今也有不少人因为十几年前的正确决定而让买房子的钱翻了很多番 , 但随之而来的也会有不少的麻烦 , 原房主若是因此心里不平衡 , 那就免不了一场纠纷 。
2003年7月 , 魏某丽在看报纸时突然看到了一则房产广告 , 上面一套在售的房子非常符合她的预期 , 因为魏某丽觉得孩子大了 , 恰好手上有点钱 , 因此她就像换个大一点的房子 , 总让孩子住在原来的老房子里可不是一件好事 。

于是她就根据报纸上的联系方式与卖家刘某云取得了联系 , 在表明了购房意向之后 , 刘某云便约魏某丽改天去看房子 。 这套房子是一处老宅院 , 总共547.68平方米 , 刘某云报价155000元 。
这个价格完全符合魏某丽的预期 , 于是她二话不说就将房子买了下来 , 而且她还了解到刘某云因为丈夫重病导致家里条件艰苦 , 所以她特地在原有房价的基础上加了5000元 , 最后以16万的价格与刘某云达成了交易 。
之后的15年里 , 魏某丽与家人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 , 与刘某云也没有了交集 。 但在2018年时 , 两家人却因为这套房子再次有了交集 , 可这一次却是纠纷 。 原来2018年时 , 这套老宅院所在的区域被划分为棚户区改造项目 , 即将拆迁 。

以当时的拆迁补偿标准估算 , 这套房子拆迁之后 , 魏某丽至少可以拿到419万元的拆迁款 , 但还没等她开始高兴 , 刘某云却与她的两个儿子将魏某丽告上了法庭 , 刘某云认为自己与魏某丽签订的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 , 所以她要求魏某丽返还房屋宅基地以及相关证件 。
她认为魏某丽是城市户口 , 而她是农村户口 , 根据 。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 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
因此她认为自己可以根据这条规定要回这处房产 , 但她也考虑到魏某丽当时并不了解这条规定 , 而且两人交易已经达成 , 所以在拆迁款方面 , 她可以只要一半 , 也就是说 , 她要求魏某丽分给她200万 。

但魏某丽怎么可能会答应 , 当初她并不知道这条规定 , 而且房屋交易合同是在双方自愿且公平交易的前提下达成的 , 如今刘某云因房屋拆迁想要讨回房产 , 明显违背了契约精神 。 那么这份合同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 , 我们来看看法院怎么判?
首先看到合同本身 ,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 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 ,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在本案中 , 这份合同明显就属于该规定中第五款的情形 , 当时魏某丽作为城市户口的居民 , 是不能从农村户口的刘某云手中买走这套房屋的 , 但因为两人当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了解 , 这就导致交易正常进行 。

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 这份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 但刘某云作为农村户口向城市户口的魏某丽出售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也属于一种过错行为 , 且双方的交易本质上没有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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