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认为行政诉讼案件很少见?
为什么行政诉讼案件很少见?相对刑事诉讼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的确少之又少 。笔者个人观点有如下几个原因:1、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我国向来就是官官相护,“民告官”胜诉可能性不大 。这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误解 。也反映出司法独立的公信力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随着我国行政机关执政方式和工作作风的不断改善,个人、法人以及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执法不当的侵害事件在减少 。
即使行政执法不当,反映和投诉的途径多,往往事情很快得以纠正,就没必要走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了 。3、由于不少个人对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认识不够全面,不能从大局和整体利益考虑,盲目地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可能性很大 。久而久之,即使个人利益受到了行政不当的侵害,只要不是好大的利益,就没信心走提起行政诉讼的维权之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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