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评估都评估什么意思,你真的了解拆迁评估吗

四、不公示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评估办法》第16、17条的规定 , 评估结果分为初步评估结果和最终评估结果 。五、不按市场价进行评估对于房屋的征收拆迁评估 , 有不同的评估办法 。该规定明确了被拆迁人是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的 , 这样是为了保证评估机构的客观公正性 , 进而才能保证评估机构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做出中立、客观的评估结果 。
房屋征收评估都存在什么猫腻?该怎么应对?

耕地评估都评估什么意思,你真的了解拆迁评估吗


您好 , 对于房屋征收中评估问题 , 我们首先得清楚征收评估的重要性 。即: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高低是直接由征收评估报告决定的 。也就是说 , 评估报告对房屋价值、经营损失价值、以及相关附着物的价值等内容评估出来的价格差不多就是被拆迁人最后的补偿利益了 。因此 , 房屋征收的评估报告对于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是关键性作用 。评估报告公正客观才能保证补偿利益的公正客观 。
然而 , 在实践中 , 征收方为了最大限度压榨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 , 就会在房屋征收的评估阶段“动手脚” , 进而获取拆迁利益 。那征收方会在评估过程中 , 怎么做“手脚”呢?在明律师来给您讲讲 。一、征收方单方制定评估机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若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协商 , 或者虽经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原则决定 , 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该规定明确了被拆迁人是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的 , 这样是为了保证评估机构的客观公正性 , 进而才能保证评估机构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做出中立、客观的评估结果 。然而在实践中 , 基于行政强权的威慑 , 大部分的评估机构都是由征收方单方面指定的 , 被拆迁人根本没有参与选择的余地 。由此而导致评估利益大大低于被拆迁人房屋的实际价值的情况经常发生 , 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巨大补偿利益 。
二、故意绕开谈判环节直接让被拆迁人签字;故意丢项落项或有意加上一些本来没有的附属物 。实践中 , 基于征收方的授意 , 评估机构方或者就是征收方 , 会直接不和被拆迁人进行任何协商谈判 , 便让被拆迁人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另外 , 有些评估机构有意丢项、落项 。比如说房子本身是九成新 , 应该按照九折重置成新 , 但是他给你打个八折、打个七折 , 就故意贬低被拆迁人的 房屋价值 。
被拆迁人不懂其中专业问题 , 也很容易就签字了 , 还有的甚至会主动给加上一些没有的附属物 , 到时候说你有意谎报附属物的数量 , 有意谎报建筑物的面积 , 让被拆迁人被动的成了过错方……上述种种问题都会影响到评估报告的真实性 , 进而损害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 。三、送达评估报告不盖章不签字 , 就是一个清单这种评估报告原则上是不生效的 , 但是又不得不重视 , 对方把清单交给你 , 你可以对一对数量 , 价格 , 但必须清楚这就是属于对方的一个基础报价 , 不是正规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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