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抵押贷款被骗 房产遭遇处置 重庆国金中心T3大楼变“不良资产”( 四 )



根据案情,作为实际的融资借款主体,戎御、融寅两家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的效果意思实为为自己融资提供担保,而非为汤某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因该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此主张抵押合同无效。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49条之规定,因受第三人欺诈,戎御、融寅两家公司也可主张撤销抵押合同。

基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案情,戎御、融寅两家公司对涉案房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且涉案房产已经完成了抵押登记,因此只能通过举证证明抵押合同无效,以求达抵押权并未有效设立,各银行债权人对自己的涉案房产并不享有抵押权,进而主张执行回转和抵押权涂销登记。

另外,如果有证据足可认定银行相关人员在案涉贷款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并导致汤某公司“骗取银行贷款”的非法目的得以实现,那么汤某公司和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银行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韩律师同时指出,善意竞拍房产者权利也依法受到保护。根据《民法典》第22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七条之规定,通过合法竞拍方式取得涉案房产的第三人系因法律规定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戎御、融寅两家公司即使通过再审程序撤销了原执行依据,在执行回转程序中也只能向原申请执行人(即各银行债权人)主张返还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和孳息,而不能向第三人主张返还涉案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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