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留地属于什么性质的入地

【农民自留地属于什么性质的入地】属于集体所有 , 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 , 国家不征农业税 。自留畜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 , 不得随意侵占 。法理上自留地和承包地的法律地位没有本质区别,只是自留地不参加重新分配,对于土地的补偿与承包地没有区别,土地实际耕种的人应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农户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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