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官僚制如何改善,探析韦伯的官僚制思想.doc( 二 )


二、以命令—服从类型作为科层论的解析机理在韦伯那里 , 命令—服从类型往往意味着就是统治类型 , 它又是与行动类型紧紧相扣的 。他认为 , 不同的行动类型构成了不同统治类型的基础 , 并发展出三种相互独立的统治形式 , 它们是基于传统背景之上的合法化统治、依靠个人魅力而建立的合法化统治和借助法律的正当性建立的合法化统治 , 它们分别被韦伯概括为传统型统治、“卡里斯马”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 。
这三种统治形式又可被指称为三种命令—服从类型 。在第一种命令—服从类型中 , 个人出于由来已久的忠诚而服从一个领袖 。人们认为领袖拥有权力 , 是因为领袖本人及其祖辈从来就处于统治者的地位 , 统治者因据有传统所承认的统治地位而具有他人服从的权威 。在这一类型中 , 家长制和世袭制是其突出的代表 。依靠超凡魅力的命令—服从类型是三种形式中最不稳定和最易发生变化的 。
它的服从者对统治者怀有敬畏和完全忠诚的情感 , 相信领袖具有超凡的禀性、非常的气质或者是魔幻般的才能 , 认为他因为拥有启迪和喻示的天赋而能够给服从者指明行动的方向 , 甚至能够创造奇迹 。在法理型命令—服从类型中 , 由成文法律规定了统治者的地位 , 在这种情况下 , 个人对统治者的服从不是基于血统论、世袭制或情感依恋 , 而是根据人们所认可的法律对现实等级制表示承认 。
服从不是对个人的个性化服从 , 而是主要体现于对由法律规定的某个职位的服从 。从而 , 在此处命令—服从类型业已被物化 , 在所有的政治关系中 , 拒绝传统抑或“祛除巫魅”成为既定的社会法则 , 政治结构体系已被完全地非人格化了 。韦伯显然比较倾心于后一种命令—服从类型 。他认为 , 在三种不同类型的命令—服从类型中可能都曾产生过行政生活中的官僚主义化或者说是科层化的行为 , 在传统型和个人魅力型这些前现代的统治形式中 , 科层化曾经在一些个案中明显地表现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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