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全面取消物业?央媒发文明确回应,新规下,业主将迎来三大权益( 二 )


那既然物业不会被取消的情况下 , 该如何保障业主的居住权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来说 , 无疑是出台物业规定 , 治理物业行业当中存在的乱象 。 这样的话 , 才能改善物业的服务态度 , 提高物业的服务水平 , 给业主带来更好的居住体验 。 在今年正式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当中 , 有着关于物业的明确规定 , 其中有3个新权益 , 业主需要了解 。

第一:业主有权更换物业
对于很多住户来说 , 在小区当中居住的时候 , 都遇到过蛮横不讲理的物业 , 这就使得小区内的业主居住体验也不是很好 。 对此而言 , 人们的居住体验感也比较差 。 但人们对于这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 , 也没有太好的办法 , 最后只能选择忍让 , 让这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在小区内作威作福 。
而在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当中 , 第284条明确规定:“对建筑单位聘请的物业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 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 这就意味着 , 对于业主来说 , 可以更换物业 。 只不过是需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 , 在业主们都同意更换物业的时候 , 就能够决定物业的去留 。 这对于物业来说 , 也有很大的震慑 , 如果不用心服务业主的话 , 反而在小区内横行霸道 , 就有可能会被业主们赶出小区 。

第二:物业费应当公开透明
一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 , 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 , 也是找各种理由多收取一些物业费 。 对于业主来说 , 也说不清到底要不要缴纳这一部分物业费 , 最后只能无奈选择缴纳物业费 。 而且有些物业每年都是亏损 , 要求提高物业费 , 对于业主来说 , 心中也有很大的疑惑 , 物业费究竟用到了什么地方 , 为何一直说亏损呢?
而对于这个问题来说 , 在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当中 , 第943条明确规定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 , 以及维修基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 从这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出 , 以后物业费的使用情况 , 要向业主们公开透明 。 这样的话 , 就不存在物业费流入个人的腰包的局面 , 也避免了物业多收取物业费的情况 。

第三:公共区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小区当中 , 大家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广告牌 , 尤其是在电梯里 , 广告更是非常常见 。 实际上对于这些广告来说 , 是物业和广告公司合作的产物 , 对于一些小区的住户来说 , 从来都没有听说过这些广告牌的广告费 。 毫无疑问 , 对于这些广告费来说 , 是流入到了物业的腰包当中 , 而小区内的业主根本不知道这些收益 。
实际上 , 在今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当中 , 第282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产权部分产生的收入 , 在扣除合理成本后 , 属于业主共有” 。 从这条规定当中 , 我们就可以看出 , 对于小区内的广告费来说 , 是属于全体业主的 , 而不应该被物业中饱私囊 。
对此而言 , 你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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