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带兵心得体会,依法文明带兵心得体会

战争中,是如何让士兵做到绝对服从命令的?
1948年12月5日上午11时,淮海战役总前委三名常委联名下达了对敌黄维兵团的总攻击令,由于军情紧急(华野既包围着杜聿明集团、还要阻击李延年等两兵团的援敌)和敌十二兵团顽抗程度较强,因此这道命令措辞非常严厉,在总的五条作战要求中有如下原文:“戊、对于临阵动摇贻误战机的分子,各兵团各纵队首长有执行严格纪律之权,不得姑息”!同时要求命令用口头直达连队一级 。
而在之前东北野战军的锦州攻坚战中,由于八纵第68团疏于防范,已经攻克的紫荆山制高点得而复失,不仅司令员林彪大怒,甚至惊动了西柏坡(敌台有广播宣传)特别来电:“大军作战,军令应加严” 。政委罗荣桓、参谋长刘亚楼亲往八纵司令部处置,我军仅用一小时就夺回了阵地,但是当事连长仍然被枪毙,纵队邱政委宣布:这次杀两条腿的,再出现严重问题就杀四条腿的(够级别乘马的干部) 。
所以对我军来说,战士绝对服从命令一是靠思想教育,那就是为谁而战和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二是靠战场纪律约束,我们在影视剧中经常看见指挥员大吼要“执行战场纪律”,那就是对临阵畏缩、甚至逃跑或者拒不执行命令者,连以上指挥员有权执行最严格的惩罚(所以中野的命令要下达到连队),至于意味着什么大家肯定心里有数 。
实际上,从红军时代的建军伊始,我军就已经开始就有严格的战场纪律 。我军总部在革命战争的各个时期都颁发了纪律条令,奖惩条例中也都规定有战场纪律的内容,同时根据特殊的作战地区和作战目的,还有相应的补充纪律或者临时规定,比如如保护城市设施、名胜古迹、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 。红军长征通过彝族地区时,为了贯彻民族政策,那怕是彝民开枪放箭,各部也接到严令不得开枪还击,《亮剑》李云龙对此也有过特别回忆嘛 。
在1949年5月解放上海的战役中,为了保护这座当时亚洲最大的工商城市,总前委下令攻城部队不得动用重型火炮和炸药包,而敌人却可以无所顾忌轻重火力全开,为了执行这条铁的纪律,三野战士们只能用轻武器进行攻坚作战,许多战士因此牺牲在建国前夜 。荣获“渡江第一船”称号的九纵一个班,就是这样全体牺牲在苏州河桥上,我军战士执行命令的坚决性,是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保证之一 。
当然,战争期间出现个别抗命或者动摇分子是不可避免的,所以第三条措施也包括惩罚办法,各野战军、各军区都设有专门的“军法处”,解放以后则设立专门的“军事法院”,这都是对军人犯法进行审判和处罚的机构 。一般来说,对于严重违犯战场纪律构成犯罪的士兵,除对临阵叛变投敌分子阻止无效可就地果断处置外,其他均应交军法处以及后来的军事法院依法惩处,但是在战争年代,确实事急可以从权,不服从命令被枪毙的事件也有发生 。
军纪严明是部队赢得民心和打胜仗的保证,所以哪怕你功劳再大,违纪或者抗命也要受到惩罚,《亮剑》里面副总指挥有句名言:“战场抗命这个毛病是惯不得的”,那么李云龙成功突围也得下放到被服厂绣花,之前过草地纵兵抢粮就被一撸到底背大锅,刀砍俘虏就得降职处理,这还是文学创作有演绎的成分,在真实的战史上,处罚和处理办法比这些严格得多 。
而蒋军也在1925年就颁布了《国民革命军军法》,其中最重要的是“连坐法”,那就是一人抗命或者临阵退缩,全班跟着遭殃 。连坐法的原文部分摘录如下:“现在军队,不知节制,所以上下不相连系,以致进前者徒死而无赏,虽欲赏之,无从查考;退后者偷生而无罚,虽欲罚之,亦无从查考 。今定有节制矣!如一班同退,只杀班长;一排同退,只杀排长;一连同退,只杀连长;一营同退,只杀营长;一团同退只杀团长;一师同退,只杀师长,以上皆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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