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二手房合同签署应核对双方身份

来源: 信息时报
在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交易双方应认真核对对方身份信息,确保其在合同上填写的信息准确、有效。对于特殊要求,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确保双方利益不受侵害。
日前采访人员从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获悉这样一个购房案例,2021年4月,黄姨通过某房地产平台发布租房信息,拟将自己名下的某小区物业出租。李先生在平台看租房信息时,留意到黄姨的房子,便主动联系了黄姨,双方见面洽谈租房事宜。李先生表示他在小区附近的街道做餐饮生意,想承租黄姨的房子作为员工宿舍。黄姨询问李先生有多少人入住。李先生表示不会超过6个人。黄姨同意了李先生承租,于是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李先生让公司财务转账给黄姨,支付了“两押一租”。
6月,广州出现本土疫情,各区开展全民核酸检测。黄姨作为房屋的业主,便前往出租屋,通知租户到居委会登记做核酸检测。这时黄姨才发现,原先约定好不超过6个人入住房屋,现已入住了14个人。黄姨见状立即要求李先生退租。李先生则表示合同并没有约定其居住人数,黄姨无权干预其对房屋的使用。
由于双方争吵剧烈,黄姨最终报警处理。民警在调查时发现与黄姨签合同的李先生并非合同的承租人李某顺本人,李先生表示合同填写的承租人李某顺系其老板的身份信息,其代为处理租房事宜。黄姨认为签署人非合同的真实承租人且真实承租人至今未出现及追认该租赁合同,合同应无效。李先生则认为其公司财务已按合同约定向黄姨支付“两押一租”,且合同并无约定仅能居住6人以内,其未违反合同约定。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黄姨同意给李先生1个月的时间寻找新的出租房,若规定时间内搬走将退还押金,李先生也同意在8月1日前搬走。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指出,本案件中,黄姨在与承租人李先生签订租赁合同时,存在以下两个主要瑕疵:一是黄姨未核对李先生身份信息,未发现李先生填写的身份信息非其个人信息,导致合同效力待定;二是在双方订立合同时,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作明确约定,导致合同签订后,出现李先生未按口头约定使用租赁房屋,产生租赁纠纷。
如何避免此类租赁纠纷的产生,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交易双方应认真核对对方身份信息,确保其在合同上填写的信息准确、有效。对于特殊要求,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确保双方利益不受侵害。若交易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对签订合同主体,即出租方是否具备房屋处分权,承租人是否与合同签订人一致等问题也是中介机构需要协助交易当事人核查的义务。
【 双方|二手房合同签署应核对双方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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