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如果你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准备以下东西: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你不是主购房人的话),以后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带齐材料就可以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 。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 。在支取公积金时,不能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而是需要以转卡或转账的方式 。以转卡方式提取的,银行可以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以转账方式提取的,银行只能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单位打入个人的工资账户,但是现在主要的提取方式都是转卡方式 。以下是可以办理公积金支取的银行和相应的卡型: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 。如果你是已婚人士,而自己又不是主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就需要提供对方的公积金支取证明 。如果不能提供,最多只能支取总房款(大修费用等)的50%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注:购买使用权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 在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6) 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三个月的;(7)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到你原来工作的单位,让他们给你开一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然后到就业局办理登记盖章,证明书是一式四份的,一份由原来单位存档,另三份都是给你个人的,这三份之中,一份是办社保用的,一份是办住房公积金用的,另一份是办失业证用的 。然后让原来的单位把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之后你就可以拿着身份证去住房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了 。只能提取个人缴的那部分呦5,公积金如何支取外地户口,拿公司的离职证明,可以销户提取 。本地户口的就不行,只能退休、买房子或者大修才能提取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月均工资收入的10%以上部分; 4、离休、退休的; 5、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认定,即当年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累计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已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职工符合1、2、3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单位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建行网点购买《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在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单位到银行网点购买) 。3、职工携带身份证原件、上述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相关复印件到建行指定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银行网点工作人员查看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予以办理提取审核,并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 。5、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将现金交给职工或为职工办理转账手续,同时将《受理回执》的一联交给职工 。6、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及其配偶符合本须知1、2、3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2、职工符合本须知提取条件4、5、6、7条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职工符合本须知提取条件第9条规定的,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4、不得用同一证明材料重复提取 。5、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将通过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或其他法律手段予以办理 。6,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一、 程序1.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2.非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二、 提取所需材料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公积金的支取使用: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5、出国、出境定居的;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五)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如何确定1)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个人缴交比例+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单位缴交比例(个人及单位缴交额元四舍五入) 。2)住房公积金如何结息?资金管理中心于每年6月30日进行公积金结息,并打印结息单 。7,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带上你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公积金公司就可以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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