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在草案送审稿中对表演权的权利限制条款增加了“也未以其他方式获得经济利益”的内容 。电视台或互联网平台的广告费,以及互联网平台的会员费无疑属于经济利益,如该条款最终实施的话,随着表演权的权利限制进一步明确,词曲作者等的经济利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对于既向观众收取门票费用,又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表演,无疑不适用权利限制,对于“仅收取门票,未支付报酬的表演”,或者“未收取门票,仅支付报酬的表演”也同样不适用权利限制 。
【饶河四排怎么收费,傍身旅游热巧赚特色钱】不适用权利限制的表演,也不适用“一揽子协议”,原则上谁制作谁取得授权许可 。制作公司单独制作的,由制作公司事先取得音著协或著作权人的许可,电视台单独制作的,由电视台事先取得音著协或著作权人的许可 。如果电视台与制作公司共同制作或电视台委托制作公司制作的话,依据制作公司与电视台之间的约定由谁取得授权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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