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材料】
见习补贴资金申领材料:
院校类见习单位申领见习补贴,应在学年见习生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所属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沈阳市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二)《沈阳市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见附件6);
(三)学年见习生《学生证》复印件;
(四)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见附件8);
(五)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见附件9);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院校类见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填写《沈阳市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7),报市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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