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满足人民需要


□王长水
住房保障是党和国家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实施的惠民工程 , 住房保障的各项政策措施处处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 住房保障方式的设计就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理念 。
产权式保障和租赁式保障 。 产权式保障是保障对象能够获得住房产权的保障方式 , 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 产权式保障适用于有一定购买力且有购买意愿的保障对象 , 优点是政府投入较小 , 既满足了保障对象要求产权的意愿 , 也省去了政府对保障房后续管理的繁重工作;缺点是不易形成良性退出机制 , 不利于政府保障资源的节约利用 。
租赁式保障是保障对象只有租赁权和使用权而没有住房产权的保障方式 , 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 。 产权式保障和租赁式保障各有适用对象和优缺点 。 租赁式保障适用于保障对象无购买能力或无产权意愿的过渡性住房 , 优点是给保障对象提供了暂不(能)购买住房的缓冲时间 , 也为无力购买住房的困难家庭提供了兜底保障 , 退出也相对容易 , 有利于政府保障资源的节约和保护;缺点是保障对象无个人产权 , 住房稳定性差 , 没有“家”的感觉 , 也无投资增值功能 。
两种保障方式具有不同特点 , 而正是这不同的特点才适应了不同保障对象的不同需求 , 便于保障对象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障方式 。 由此可见 , 产权式保障和租赁式保障具有一定的互补性 , 二者结合才是最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设计 , 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保障对象的不同需求 。 既然只有两种保障方式相结合才能够满足保障对象的不同需求 , 那么国家在设计住房保障方式时就推出了这两种保障方式 , 而不是只有一种保障方式 , 这就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
公租房的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这两种保障方式 。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公租房保障对象直接分配住房 , 由保障对象向政府缴纳一定标准的租金 。 租金补贴是由政府向保障对象发放一定标准的租房补贴 , 由保障对象自己到市场上去租房 。 这两种保障方式 , 也是各有特点 , 各有优缺点 , 各有不同的适用范围 。
实物配租的优点是保障对象住房相对比较固定 , 无自己到处找房及频繁换房搬家的繁琐和烦恼;缺点是政府投资大 , 见效慢 , 不易短期内提高住房保障受益面 , 政府后续管理工作也比较繁重 , 公租房如果位置相对集中还不一定适合所有保障对象的不同需要 。 租金补贴的优点是政府投资小 , 见效快 , 易扩面 , 政府后续管理简便 , 保障对象也便于根据自己的需要灵活选择住房位置;缺点是保障对象可能因为小户型房源太少而不好租房 , 而且很可能频繁换房搬家造成住房不稳定等一系列烦恼 , 迫不得已租大房时还需要额外付出更多的租金 , 变相降低保障待遇 , 租房市场有时不规范 , 保障对象合法权益容易受侵犯 。
由此可见 , 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也具有相互补充的作用 , 二者结合才是最完善的政策设计 , 才是最能满足保障对象不同需求的最佳设计 。 因此 , 国家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 从保障对象的需求出发 , 对公租房设计了以上两种保障方式供保障对象选择 , 而不是单纯的一种保障方式 。
“安得广厦千万间 , 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 ”如今 , 更加完善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有序落地 。 一方面 , 通过优化住房供给结构 , 加大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给 , 优先保障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都纳入到保障范围 , 实现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 , 真正做到需者有其居 。 另一方面 , 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 , 棚户区改造这项“暖心工程”使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 , 使得更多的百姓住上了好房暖房 。 只有当他们告别了冬天烧炉子 , 半夜跑公厕的“曾经”与“过去”后 , 我们才能真正放心、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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