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微型企业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税法规定,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20% 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区分行业不同,标准不同,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3、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另外,对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分别适用起征点的规定,这个起征点是每月5000-20000,具体的看各地方的规定,当月的应税收入低于起征点的,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免税税收优惠政策都是一样的,只有税收管征的力度不一样 。5,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问题首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在税务机关备案后才能享受,你需要先备案(提供上一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填报时你可以参考这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也就是说,如果你只是小型微利企业就把你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与5%的乘积填在附表5的34行 如果你是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2012年改为低于6万)就把你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与15%的乘积填在附表5的34行你预缴时多缴的1010.89的元直接向管理员提出汇算清缴退税即可 。6,小型微利企业没有开展业务不等于就是小型微利企业,该类企业的认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有统一的标准 ,需要经税务局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实行一年一定 。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主管地税机关审核 。税务机关认定: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核实纳税人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已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已按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在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上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之前,纳税人可根据上年度情况自行对照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减按20%预缴企业所得税 。主管地税机关认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的,应在认定后下月(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补缴已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7,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加税费优惠政策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文件链接: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2011年1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高顿财务培训,系统财务培训提供商 。http://www.goldenfinance.com.cn/8,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定,上面提到的 “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即企业上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各月从业人员人数)/12;“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20%的税率填报纳税申报表 。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在预缴时已按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已减免的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为例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是 。原来法定税率为25%,为照顾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就是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意思,而不是您所说的5% 。15的税率9,怎样解读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六、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予以扣减 。1、2017年起,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变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由30万提升至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标准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从业人数低于100人,资产总额低于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从业人数低于80人,资产总额低于1000万元 。3、如何判断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暂按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进行判断认定 。4、小微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怎么认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小微企业条件中所称的从业人数具体包括哪些?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6、小微企业优惠是否需要到税局进行专项备案?不需要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7、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论是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8、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微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 。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将减半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进一步扩大了优惠面 。据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还规定: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进一步放宽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小型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标准(即微利)、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业企业需满足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和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条件;其他企业需满足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和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条件 。“微利”中的“利”不是指企业利润,而是经过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考虑纳税调增调减项目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为“微利”,可以享受减按20%征税的优惠政策 。对于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所得减半再减按20%征税的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具体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来判断认定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2014年第23号公告,《公告》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为了加快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执行方面,突出了简化审批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扩大减半征税范围:一是自《公告》发布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 。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 。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同时,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说明,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二是按照《公告》规定,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考虑到定额征税企业管理的特殊性,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自行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无需再报送资料备案 。三是《公告》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 。由于发文时间和税务机关修改纳税申报软件等问题的原因,很多小型微利企业在文件发布之前预缴2014年所得税时,来不及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为此,《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未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可以在以后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企业的年度申报情况,结合实际,帮助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此外,对于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终了后超过规定限额的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并按规定补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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