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注意!济宁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更改

【住房公积金|注意!济宁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更改】住房公积金|注意!济宁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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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 , 记者获悉 , 济宁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 , 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 主要涉及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 并规定了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三种情况 。


调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 ,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 , 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住房的 , 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住房的 , 且该笔贷款所购住房与其名下现有住房为同一套的 , 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同时 , 做出以下情况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住房的 , 且该笔贷款所购住房与其名下现有住房非同一套的 。
调整房屋套数核查范围 , 房屋套数核查范围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同户籍未成年子女 。

此外 , 对政策的具体实施还做了进一步说明 。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同户籍未成年子女 。 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及公积金贷款 。 公积金贷款包括本地及异地公积金贷款;因同一购房行为产生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款 , 视为一笔住房贷款;因同一购房行为产生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又转为公积金贷款的 , 视为一笔住房贷款;因同一购房行为产生的公积金贴息贷款 , 视为一笔住房贷款 。 房屋套数以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屋套数为准 , 核查范围为济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 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 , 必须有不低于40%的首付款 , 最高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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