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怎么都打不开了

本文目录一览

  • 1 , 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怎么都打不开了
  • 2 , 微普法微信记录打官司时能当证据吗
  • 3 , 收集十大最值得关注的法律类微信公众号
  • 4 , 中国联通微信公众号
  • 5 , 怎么举报微信公众号
  • 6 , 司考成绩中国普法网怎么查询
  • 7 , 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 8 , 哪个微信公众号可以查询汽车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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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微普法微信记录打官司时能当证据吗您好 , 微信记录是可以成为证据 , 但是需要符合证据的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 , 它整合了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博客、QQ聊天工具、网上购物、网络支付平台等功能 , 由于其便捷性 , 我国使用的人数已达5亿多 , 稳坐新型信息交流平台的首席交椅 。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 , 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 , 由于使用的普及性 , 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 , 暂且不论微信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 , 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 , 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 。因微信不是实名制 , 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 , 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 。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 , 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前两种方式明显带有偶然性 , 不能作为常态化的确认方式 , 后两种方式都涉及到软件供应商公司的第三方技术协助 , 但尚未形成良性运转的流程 , 自然也不可能像大家想像的由自己提交一段微信记录那么简单 。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 , 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 , 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 , 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由于缺乏明确的认证规则和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 , 部分公证、鉴定存在瑕疵缺漏 , 这些都增加了法院对电子证据认证的难度 。因此 , 建立专门的电子数据证据鉴定机构并明确其认证规则 , 是目前“微信”证据发展的必然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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