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左晖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 左晖限制消费名单

3月8日 , 链家董事长左晖被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列入限制消费名单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通过调查发现 , 本次事件很有可能是第三方未支付13.4万元的案件受理费 , 而链家是作为连带被“处罚”的 。
链家董事长左晖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
3月8日上午 , 有媒体报道称 , 几天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条限制消费令 , 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左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董事长左晖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 左晖限制消费名单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表示 ,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 , 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左晖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左晖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 , 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第三方不执行合同 链家被连带
之所以对左晖采取限制消费的行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表示 , 主要是因为本院于2019年01月0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郭红申请执行链家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 , 因链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
董事长左晖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 左晖限制消费名单


根据上游新闻采访人员了解 , 早在2016年3月 , 上文提到的原告郭红 , 与西安真爱服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真爱公司”)、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链家”)签订了买卖定金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 , 郭红以1920万元的价格 , 购买真爱公司旗下一处位于北京东城区的房产 。随后 , 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 , 约定真爱公司承诺2016年5月31日前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 , 积极配合郭红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 而郭红则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前2个工作日将第一笔首付款920万元以托管的方式支付给真爱公司 。
不过 , 真爱公司并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 因此无法为郭红办理过户手续 。多次催促无果 , 郭红在2017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真爱公司、北京链家配合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 并承担相关诉讼费 。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 双方有一个较大的纠纷 , 那就是房屋购买相关协议的签订 , 并不是郭红与真爱公司签订的 , 而是案外人董某 , 以真爱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签订的 。据了解 , 2016年3月18日 , 董某持有真爱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真爱公司委托董某出售该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公司公章等相关材料 , 与郭红、北京链家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 。
对于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真爱公司称其没有委托董某出售涉诉房屋 , 因此认为其双方所签署的合同对公司本身不产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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