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 并告之处理结果;依法由其他部门处理的 , 应当及时移送 。
第二十条对病死犬、公安机关组织捕杀的犬 , 农业畜牧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 严禁食用、出售 。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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