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邢台养犬管理条例( 三 )


养犬人应当携带犬、登记证和免疫证明,于期满前三十日内到登记机关进行审检 。
第二十四条 养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一)养犬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或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
(二)养犬人将犬转让或者出售给他人的;
(三)犬失踪的;
(四)犬死亡的;
(五)养犬人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的 。
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由受让人或买受人办理变更手续 。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养犬人应将犬送交畜牧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养犬人应将犬送交犬收容场所 。

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邢台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养犬登记证、犬牌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自损毁或者遗失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补发 。犬的电子标签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携犬到植入地点申请补植 。
第二十六条 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的,养犬人应依法交纳犬的免疫、检疫费和养犬管理服务费(含登记费和年审费) 。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并公示 。
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享受低保待遇的鳏寡孤独老人养犬的,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 。
犬死亡后,养犬人再次养犬的,提交犬尸无害化处理证明,免缴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
外地犬进入重点管理区办理临时登记的,减半收取养犬登记费 。
第二十七条 养犬管理服务费由公安机关在办理养犬登记或年度审验时收取,免疫、检疫费由畜牧部门在对犬进行免疫、检疫时收取 。
养犬管理服务费应当设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门用于养犬管理、犬收容场所设置与管理以及犬尸无害化处理等支出,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拨付 。
第二十八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犬出户时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两米,由成年人牵领约束,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不得在住宅小区的公用部位养犬;携犬乘坐居民楼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 梯的具体时间;
(三)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四)单位饲养的犬、需要隔离的病犬、种犬及待售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工作、销售等原因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五)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放置到垃圾堆(箱);
(六)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八)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九)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二十九条 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区域:
(一)国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等办公场所;
(二)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聚集、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及社区公共健身场所;
(四)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网吧等公共营业场所;
(五)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售票厅、候车室;
(六)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儿童乐园、文物古迹园及街道游园等专题类城市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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