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型创业奖励实施细则( 二 )


(一)场地投入包括:建设实验室、车间、厂房、生产线、仓库等费用 。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型创业奖励实施细则】(二)设备购置包括:购置实验仪器、生产设备、加工器材等费用 。
(三)人才激励包括:对人才团队给予的绩效、奖金、补贴等费用 。
(四)技术研发包括:申请专利、专业软件、文献检索、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
四、奖励金额
(一)启动扶持奖励
采取“先发生后补助”的方式,按照项目自筹资金在奖励范围内已实际投资额的15%,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
(二)发展支持奖励
采取“先发生后补助”的方式,在项目落地启动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按照项目每年收入的3%,分年度给予奖励,最高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
(三)重大项目资助
重大项目资助实行“一事一议”,原则上在场地投入、设备购置、技术研发方面,按照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已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资助;在人才激励方面,按照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已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 。
重大项目资助的资金使用,原则上用于人才激励的资金比例,不低于资助资金总额的10%,不超过15%;用于技术研发的资金比例,不超过资助资金总额的15% 。
五、工作程序
(一)启动扶持奖励、发展支持奖励申报程序如下:
1.发布通知
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要求等内容 。
2.企业申请
由项目依托企业申请,申报材料须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后,方可提出申请 。高层次人才团队在沈创办创新型企业的,可先进行人才认定和项目评估 。
3.受理审核
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进行条件审核及背景核查,确保有关人员无廉洁自律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法涉诉和违法违纪情况,确保申报单位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等情况,审核核查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4.考察评审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评审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企业及项目开展现场考察与专家评审,确定拟奖励团队 。
5.审定公示
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定,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
(二)重大项目资助实行“一事一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召开联席会议,根据评估结果形成拟资助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
六、审核验收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验收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明确审核时间、审核方式、审核材料等内容 。
(二)围绕项目档案管理、任务指标、资金使用等内容开展现场考察,因主观因素未如期达到项目进度或指标任务的,下达整改通知 。
(三)采取团队领衔人答辩或验收材料集中评审等形式对项目贡献产出、人才团队建设等情况进行专项评审,确定验收结果 。
审核验收未通过,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撤销奖励资助 。
七、管理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型创业奖励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奖励申请、项目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拟定方案、上报公示等 。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采取联席会议方式研究解决 。市财政局负责相关奖励经费保障 。
(二)奖励资金由财政专项列支,其使用和管理坚持依法规范、目标明确、监督到位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奖励资金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级拨付 。获得奖励的人才团队及项目依托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资金管理,接受监督审计 。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由市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各区、县(市)应承担的资金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方式上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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