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营销|住宅小区安装道闸引致的纠纷

数字营销|住宅小区安装道闸引致的纠纷

案情简介
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陈某案10人与被上诉人 。 Y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被上诉人杭州Y1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同前妨害纠纷一案 。
【数字营销|住宅小区安装道闸引致的纠纷】上诉人是位于杭州市余杭区 XH小区5套底层商铺的所有权人 , 高铺门前设置有部分小区公共停车位 。 2018年3月 , 物业公司在通往商铺及商销前停车位的出入口处设置了道间 , 车辆进出均需要通过道闸 。 因上诉人之一的商铺业主反对设置该道闸 , 并向住建部门信访 , 道闸安装完成后未立即启用 , 至2018年8月底9月初才正式投入使用 。 道闸使用过程中系自动识别车牌放行 , 如停车位已满则不放行 , 而行人出入未受影响 。 道闸的设置系物业公司实施 , 相关设置费用系物业公司向XH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申请获得 。 上诉人认为 , 道闸的设置未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 且对商铺业主的商业经营造成妨害并以此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排除妨害纠纷之诉 。
物业公司在本案中的观点
物业公司在该案中提出的观点主要分成三个部分;其一 , 物业公司设置的道闸并不构成妨害 , 相反是一种“物”的改良行为 。 理由是商铺门前通道未设置道闸 , 经常有机动车随意停放、占用通道的现象 , 不仅造成通道堵塞的问题 , 也增加了车辆刮擦的风险 , 增大通行车辆及行人的安全隐患 。 道闸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为停车有序提供了技术支持 , 也提高了通行者的安全因素 , 通过道间语黑前后的

停车状况的照片比对 , 能直观反映出物业业公司设置道闸的行为并非是一种妨害 , 是一种改良的行为 。 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设置 道闸的行为是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行为 。 小区商铺门前用于停车的部位及通道是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 并非属于商业业主的专有部分 , 物业 公司受托管理小区事务 , 有管理职责 。 物业公司设置道闸 , 是为了实现维护、改善商铺前机动车的通行秩序 , 出于小区公共安全的考虑 。 另外 , 行驶中的机动车天然地具有危险性 , 故设置道闸以 维护机动车停放秩序的通常做法 , 符合常情常理 , 也保障了物业公司员工的安全 。 其三 , 物业公司设置道闸的行为已经获得可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 具有合法性 , 而对方并未提交证据证明道闸的设置对其构成了妨害 。 实际上 , 这件事的起因是小区的很多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在底商入口处设置道闸的要求 , 由于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 , 故物业公司在设置过程中向小区业主征求了书面意见 。 而物业公司设置的道间也充分地考虑了行人、非机动车的自由通行 , 已经留足了行人以及非机动车的通道 。
法院判决情况
原审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决指出 , 对进入小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管理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之一 , 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的出入口设置道闸是其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能的体现 。 道闸仅是对车辆、人员进出小区的管理手段 , 道闸的设置并不必然会影响原告拥有的商铺的商业经营 , 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被告设置道闸后 , 在对通过道闸进入的车辆管理的过程中 , 阻止前往案涉商铺的车辆的进入 , 以致对案涉商铺的商业经营行为产生了超出必要限度的妨害 。 即便道用设置后被告YX物业公司对道闸进出的管理对原告造成了妨害 , 亦可通过对道同通行规则的改善来排除妨害 , 并非必须拆除道闸 , 从而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二审法院亦进一步指出物业公司应对小区内的车辆停放、人员进出等履行管理职能 。 而在小区进口处设置道闸 , 系YX物业公司为维护小区的安全秩序所采要的合理措施 , 且上诉人目前也提供不出确凿有效的证据证明该措施妨善了共通行或对其经营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 据此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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