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征收决定作出之后注销权属证书的行为可诉吗?

征收决定作出之后注销权属证书的行为可诉吗?
行政征收过程中,要先由征收人作出征地批复,在征收程序进行完毕时,行政机关才可以注销被征收人的权属证书,如何判断行政机关的注销行为是否合法呢?在什么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诉讼呢?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
被征收人|征收决定作出之后注销权属证书的行为可诉吗?

董先生的房屋要被征收了,在对董先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行政部门收走了董先生的房屋权属证明,一直未下发,在后续的征收补偿协议协商过程中,董先生向征收部门索要自己房屋权属证明,才发现征收部门已经将董先生的房屋权属证明注销。董先生认为征收部门的行为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征收部门的行为违法。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判断注销权属证明行为是否合法主要考虑以下几点:是否对被征收人补偿完毕;征收程序是否进行完毕;是否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就本案来说,征收人未对被征收人补偿完毕就将被征收人的权属证明注销,会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故征收部门的行为违法。
被征收人|征收决定作出之后注销权属证书的行为可诉吗?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房屋权属证明、还是土地权属证明,都是我们获得补偿必不可少的材料,只有在征收部门合法地征收完毕才能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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