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涉外离婚 网上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二 )


(二)双方均为外籍人士,但居住地在国内
序号
情形
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
1
双方均在国内,或者被告在国内
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是被告”,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2
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
在国内的一方可以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国外的一方如在国内起诉,可在国内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一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一方为中国公民,但另一方为外国人
序号
情形
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
1
双方均在国内,或者被告在国内
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2
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
在国内的一方可以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国外的一方如在国内起诉,可在国内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一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如何委托律师?——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
如果外籍人士想要在国内法院起诉、应诉,在国外居住的华侨、中国人不方便回国起诉、应诉,就会涉及到委托国内的律师帮助他们处理离婚纠纷的案件 。是直接签字寄回国内给律师即可?还是需要由境外中国使领馆做签字公证后寄给国内律师呢?根据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做区分处理: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
序号
情形
委托手续
《民事诉讼法》
1
在国内没有住所且在国外
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二百六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
2
在中国境内的
在人民法院法官见证下签署,或者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五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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