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多民族大一统王朝,境内各民族互相融合,互相影响,元朝的婚俗也呈现出多样性,既有本民族特点又有其他民族的影子 。
2、元朝的婚姻礼制是在至元八年(1271)基本上确定下来的 。这年二月,忽必烈颁布的圣旨条画中有一款:“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递相婚姻者以男为主,蒙古人不在此限 。”
这里包括了三项准则:第一,尊重各族的婚俗,各族的人自相婚姻,各从本俗法;第二,以男子为中心,各族的人递相婚姻者,以男方婚俗为主;第三,以蒙古人为上,他族男子与蒙古女子为婚,不必以男方婚俗为主 。
3、元代婚礼中值得特别注意的首先是居于特殊地位的蒙古人的礼俗 。一直到蒙古汗国建立以后,蒙古人中间还流行“抢亲”的风俗 。但同时,议婚的风俗也很普遍 。父亲可以为儿子向女方求婚,若女方父亲同意,就饮“布浑察儿”(许亲酒) 。又有“不兀勒札儿”,译称“许婚筵席” 。
“不兀勒札儿”这个词原意是“颈喉”,这里实际上指羊的颈喉,这个部位的骨头十分坚硬,许婚筵席上吃这个部位的肉,表示定婚不悔 。后来没有许婚筵,就改在结婚时吃“不兀勒札儿”,表示好合 。
【元朝娶妻习俗】这个风俗延续至今 。议婚要讲聘礼,一般是以马示聘 。但是成吉思汗认为,“婚姻而论财,殆若商贾矣!”他更注重婚姻的社会条件与政治基础 。因而元代时候,蒙古贵族与平民不相通婚;贵族之间彼此嫁娶,称为“忽答”,即姻亲;此外,“安答”之间也互相嫁娶,结成“安答忽带”,即义兄弟姻亲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