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从上述规定来看,离婚案件,法院判决离婚的裁判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那么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律法帝国
【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什么才叫夫妻感情破裂】
推荐阅读
- 和前任分开1年了 分手后一年多还会有感情吗
- 情感机构挽回感情靠谱吗 情感挽回机构可靠吗
- 情感咨询机构帮当事人挽回感情 情感机构是怎么帮人挽回的
- 感情挽回大师真有这么厉害 网上感情挽回是真的吗
- 老公出轨为了小三要离婚 老公说不爱了没感情了要离婚
- 分居多长时间才能诉讼离婚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
- 夫妻离婚争孩子 家暴离婚怎么判孩子归谁
- 想要离婚的夫妻先想好三件事 夫妻想离婚该怎么处理
- 夫妻互殴闹离婚 夫妻要离婚怎么劝解
- 另一方怎么办 夫妻之间有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