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大病救助「国家规定哪些大病属于救助范围的」( 二 )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大病救助包含哪几种病法律分析:根据有关部门的明确规定,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急性心肌梗塞; 4、急性脑中风; 5、重症肝炎;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苯丙酮尿症; 8、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三级; 9、高血压III级(高危); 10、心肌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 13、糖尿病(需胰岛素维持); 14、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 15、脊髓损伤合并截瘫; 16、精神分裂症; 17、系统性红斑狼疮 。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市和区县医保中心负责经办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由市卫生部门主管,各区县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经办;双方在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基础上确定具体协议条款,保障水平执行全市统一政策 。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并创造条件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化、精细化优势,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金额、报销比例政策需要调整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金额、报销比例政策需要调整时,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大病救助范围有哪些【哪些属于大病救助「国家规定哪些大病属于救助范围的」】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
救助对象:(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
救助形式: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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