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姐|农村妇女出嫁后,娘家土地被征收,出嫁女有补偿专家说了实话

我国农村目前普遍存在人多地少现象,农村妇女结婚后娘家村集体组织一般对其承包土地不予保留,而婆家所在村多数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从而使得出嫁女没有承包的土地。



张大姐|农村妇女出嫁后,娘家土地被征收,出嫁女有补偿专家说了实话


邻村的张大姐结婚后,户口没有转移到丈夫家,仍留在了娘家的村里。
随着县城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她娘家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村里按照分地人口数平均分配给了有土地的农民。张大姐因出嫁到外村,没有给她分配土地,也就未发给她土地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
张大姐认为,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并要求村委会发放土地补偿费、生活补助费给她。但村委会却说,未给她发放土地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是经过开会讨论通过的,也经过她父母的同意的。那么问题来了,张大姐真的无权享受这些权益吗?


【 张大姐|农村妇女出嫁后,娘家土地被征收,出嫁女有补偿专家说了实话】
张大姐|农村妇女出嫁后,娘家土地被征收,出嫁女有补偿专家说了实话


张大姐虽出嫁了,但户口仍在某村,她仍然是本村的村民。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因此,与其他村民一样,张大姐有权利和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有权利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有权在土地被征收后要求发放土地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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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村委会拒绝发放张大姐的土地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做法,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张大姐要求村委会补发土地补偿费及生活补助费是合法合理的,村委会应当给予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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