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证上加名,离婚就能对半分?

上海市|房产证上加名,离婚就能对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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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证上加名,离婚就能对半分?

很多姑娘都会有这样一种印象:男方的婚前房产 , 加上自己的名字 , 就等于分了自己一半;没加上自己的名字 , 就等于什么都分不到 。
其实 , 这两种想法都存在误解 。 加名可以视为共同共有 , 但共同共有并不等于一人一半 。 因为夫妻间关于共同财产的共有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叫“按份共有” , 这种共有方式才是能明确确定共有份额的一种方式 , “五五就五五” , “四六就四六” , 没有任何争议 。
【上海市|房产证上加名,离婚就能对半分?】而男方婚前的房产没有加上自己的名字 , 也并不一定就完全跟自己无关 。 因为只有在男方全款购房的 , 婚后不存在该套房还贷的情况下 , 才跟女方无关;如果是按揭房 , 婚后有房贷 , 那在财产没有约定各自所有的情况下 , 男方也相当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 , 因此这个婚姻存续期间的还贷以及房子在此期间增值的部分 , 女性也是可以分一半的 , 并不是大家所认为的跟女性一点关系都没有 。

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杭州男子婚前全款三套房都加上女方名字的案例 。
案情简介:
杭州的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乔女士 , 并很快结婚生子 。 王先生婚前在杭州有三套全款买下的房子 , 为了表达诚意 , 在结婚时三套房子都加上了女方的名字 。
婚后两人的状态是:王先生基本没有工作 , 在家负责带孩子 , 收入靠收租 。 乔女士选择在外工作挣钱 , 可能也是因为这点 , 时间长了 , 夫妻二人矛盾越积越多 , 最终乔女士在2020年起诉法院要求离婚 , 并且主张分割三套房产的60% , 以及要拿回孩子的抚养权 。
乔女士的理由是:丈夫这些年一直在家啃老 , 自己负责家庭开销 , 对家庭付出较多 , 所以自己理应多分财产 。
而王先生主张这些年的家庭开销都是自己在承担 , 而且一直都是自己照顾女儿 , 房子是他婚前买的 , 都加上女方的名字是因为当时的政策原因 , 不能登记在他一个人名下 , 但是房子还是他个人婚前财产 , 女方无权分割 。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酌情确定乔女士可分得三套房产的约25%的份额 , 王先生可分得约75%的份额 , 孩子抚养权归王先生 。
乔女士不服上诉 ,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
判决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 , 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 , 现登记为双方共有 , 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 , 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 , 比较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 ,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 , 来确定双方分配分额 。
而双方离婚时 , 两人的孩子已经超过8岁 , 法官采用了孩子愿意跟随父亲的意愿 , 并且平时也确实是父亲照顾孩子比较多 , 遂将孩子抚养权判给父亲 。
上述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房产加名 , 约定共同共有 , 分割房产时综合考虑案情来决定份额的情况 , 并不是很多人想象中的加名就意味着可以分走一半房产 。
可以想象 , 乔女士原本肯定也以为自己至少可以分到一半房产的份额 , 所以她甚至还主张多要一部分;而王先生则以为加名只是一个形式 , 并不会对自己的财产所有权造成影响 , 所以他还辩称是政策原因 , 迫不得已才加上女方的名字 , 无论这个理由真实与否 , 都是站不住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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