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证上加名,离婚就能对半分?( 二 )



只要自愿在房本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 除了私下特别约定以外 , 就等于默认了房屋是共同共有 , 其中一定会有一部分份额是应该分给对方的 , 房子自此不再属于自己单独所有 , 因为具有对外公示的权利外观 。
但是 , 如果乔女士当时咨询过律师 , 了解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后 , 在房产证上约定按份共有的具体份额 , 那判决就可能是另外一个结果了 。
但是乔女士大概也是跟很多女性一样 , 只知道加名的重要性 , 认为加名即代表一人一半 。 所以她才会接受这个在自己眼里的“无所事事” , 靠收租生活的男人吧?
不过 , 我觉得法院的判决还是公平的 , 毕竟这房子确实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 , 事实上跟女方没有关系 , 如果当时王先生不加上乔女士的名字 , 乔女士是无权主张分割房产的 。
所以 , 现实中不乏有些女性 , 要求在男方的房产证上加名 , 无非是想拿到一半的房产份额 , 但是很多人却不明白约定按份共有才最可靠 , 无论对于男方还是女方 , 对各自的分额都是明确的 , 心理有底的 , 法院裁判起来 , 也会比较省力 。

推荐阅读